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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律法规知识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401
  土地法律法规知识
  如何改变规划设计条件?
  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一般不得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批准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告知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补交。
  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
  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受让人需要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
  1、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2、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机关一致的原则,异地抵押的,必须到土地所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3、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不作为抵押的法律凭证,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土地的土地证书。抵押权扣押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原土地证书作废,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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