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何修改?
发布时间:2023-07-31 浏览:100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内,由于某些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料因素的出现以及其他原因致使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对规划确定的指标和土地利用布局进行调整的行为。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形包括:
1.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2.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
3.重大自然灾害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
4.行政区划调整;
5.重要民生项目建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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